关于转发开展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
来源:华师一附中光谷分校 2016-03-03
现转发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《关于开展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》,请各位老师认真学习领会,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,积极参加评选活动。
材料上交科教处的时间:
2015年12月3日(周四)
联系电话:87920636;联系人:丁园
科教处
2015年11月30日
武教科办〔2015〕2号
关于开展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区教科所(室、中心)、市属高校科研(教务)处、直属中小学幼儿园:
为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,总结和推广教育改革的典型经验,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,促进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,经研究,决定开展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及条件
(一)评选范围
全市各级教育科研机构、各级各类学校(幼儿园)。
(二)评选条件
1.领导重视。将教育科研作为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纳入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每年至少有2次校务会专题研究教育科研工作,或教育行政主管领导每年至少2次主持研讨本区科研工作,领导带头参加教育科研。
2.机构健全。有独立的教科室(规划办、所)或内设独立教科研机构,单位领导有专人分管科研工作;具备一定数量的专(兼)职管理干部、科研人员,有独立办公室及相关设施设备。
3.管理规范。教育科研有规划及计划,科研规章制度健全,档案资料完整有序。定期举办科研活动,纪录完整,效果明显。
4.投入增长。有专项教育科研经费并列入预算,保证教育科研工作需要,并逐年有所增长。
5.成果显著。单位领导和骨干教师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改实验积极性,教职工科研参与面宽,研究氛围浓厚。具体条件有:(1)参评的学校在“十二五”期间承担过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规划课题(含教师个人课题)研究;参评的教科研机构在“十二五”期间课题立项情况良好;承担或指导过至少2项市级及以上重点(专项)课题研究,已结题。市第一批立项规划规划课题结题率高(截止
6.积极参加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活动。
二、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
(一)评选范围
全市各级教育科研机构、各级各类学校(幼儿园)专兼职教育科研工作者、管理人员及教师 。
(二)评选条件
1.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,热爱教育科研工作,具有较高的科研素养和求真精神。
2.科研管理工作成效显著。重视并加强对课题的管理与指导,本单位承担的研究课题能按时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,重点(专项)规划课题优秀率高。
3.积极组织或参加教育科学研究。近五年主持或承担的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能按期结题,或至少有一项以上教育科研成果(如论文等)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。
4.积极组织或参与成果推广与应用。组织或参与优秀科研成果的推广及应用工作,对本地区或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。
三、申报时间与说明
1.申报时间
2.申报要求
(1)各单位及个人依据上述条件进行申报,各区教科所(室、中心)、市属高校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,并对报送参评材料审核把关,直属中小学(幼儿园)可直接报送参评材料。市规划办不直接受理各项目的个人申报工作。
2.评奖比例: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获奖比例控制在市里参评单位数的50%;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获奖比例控制在市里参评人数的40%。
3.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,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4.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参评材料。未能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作自动弃权处理。
希望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评选的推荐工作。申报受理期间,如需了解、咨询有关情况,请与市教科规划办联系,联系电话:85686739 ;联系人:张惠诚。
附件:
1.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单、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
4.武汉市教育科研拟推荐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统计表
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5年11月25
附件1
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
序号 |
单 位 |
先进单位名额 |
先进个人名额 |
1 |
江 岸 |
13 |
26 |
2 |
江 汉 |
9 |
18 |
3 |
硚 口 |
10 |
20 |
4 |
汉 阳 |
9 |
18 |
5 |
武 昌 |
15 |
30 |
6 |
洪 山 |
11 |
22 |
7 |
青 山 |
7 |
14 |
8 |
东西湖 |
8 |
16 |
9 |
汉 南 |
3 |
6 |
10 |
蔡 甸 |
7 |
14 |
11 |
江 夏 |
8 |
16 |
12 |
黄 陂 |
10 |
20 |
13 |
新 洲 |
10 |
20 |
14 |
武汉开发区 |
4 |
8 |
15 |
东湖开发区 |
5 |
10 |
16 |
化工新区 |
1 |
2 |
17 |
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|
1 |
2 |
18 |
直属学校 |
1 |
2 |
19 |
市属高校 |
1 |
2 |
|
合计 |
133 |
266 |
说明:1.各单位推荐名额数系依据市教育局统计的学校数按一定比例确定的;2.管理人员与研究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1∶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