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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开展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

来源:华师一附中光谷分校 2016-03-03

现转发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《关于开展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》,请各位老师认真学习领会,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,积极参加评选活动。

材料上交科教处的时间:

2015123日(周四)

联系电话:87920636;联系人:丁园

 

科教处

20151130

 

 

 

武教科办〔20152 

关于开展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

各区教科所(室、中心)、市属高校科研(教务)处、直属中小学幼儿园:

    为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,总结和推广教育改革的典型经验,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,促进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,经研究,决定开展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及条件

(一)评选范围

全市各级教育科研机构、各级各类学校(幼儿园)。

(二)评选条件

1.领导重视。将教育科研作为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纳入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每年至少有2次校务会专题研究教育科研工作,或教育行政主管领导每年至少2次主持研讨本区科研工作,领导带头参加教育科研。

2.机构健全。有独立的教科室(规划办、所)或内设独立教科研机构,单位领导有专人分管科研工作;具备一定数量的专(兼)职管理干部、科研人员,有独立办公室及相关设施设备。

3.管理规范。教育科研有规划及计划,科研规章制度健全,档案资料完整有序。定期举办科研活动,纪录完整,效果明显。

4.投入增长。有专项教育科研经费并列入预算,保证教育科研工作需要,并逐年有所增长。

5.成果显著。单位领导和骨干教师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改实验积极性,教职工科研参与面宽,研究氛围浓厚。具体条件有:(1)参评的学校在“十二五”期间承担过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规划课题(含教师个人课题)研究;参评的教科研机构在“十二五”期间课题立项情况良好;承担或指导过至少2项市级及以上重点(专项)课题研究,已结题。市第一批立项规划规划课题结题率高(截止20151231);(2)近三年来本单位有多篇论文或其它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,或有专著出版。

6.积极参加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活动。

二、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

(一)评选范围

全市各级教育科研机构、各级各类学校(幼儿园)专兼职教育科研工作者、管理人员及教师 。

(二)评选条件

1.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,热爱教育科研工作,具有较高的科研素养和求真精神。

2.科研管理工作成效显著。重视并加强对课题的管理与指导,本单位承担的研究课题能按时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,重点(专项)规划课题优秀率高。

3.积极组织或参加教育科学研究。近五年主持或承担的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能按期结题,或至少有一项以上教育科研成果(如论文等)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。

4.积极组织或参与成果推广与应用。组织或参与优秀科研成果的推广及应用工作,对本地区或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。

三、申报时间与说明

1.申报时间

2015128(周二)、129(周三)。

2.申报要求

1)各单位及个人依据上述条件进行申报,各区教科所(室、中心)、市属高校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,并对报送参评材料审核把关,直属中小学(幼儿园)可直接报送参评材料。市规划办不直接受理各项目的个人申报工作。

2.评奖比例: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获奖比例控制在市里参评单位数的50%;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获奖比例控制在市里参评人数的40%

3.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,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4.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参评材料。未能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作自动弃权处理。

希望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评选的推荐工作。申报受理期间,如需了解、咨询有关情况,请与市教科规划办联系,联系电话:85686739 ;联系人:张惠诚。

 

附件:

1.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单、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

2.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申报表

3.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表

4.武汉市教育科研拟推荐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统计表

 

 

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151125

附件1

武汉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

序号

  

先进单位名额

先进个人名额

1

 

13

26

2

 

9

18

3

 

10

20

4

 

9

18

5

 

15

30

6

 

11

22

7

 

7

14

8

东西湖

8

16

9

 

3

6

10

 

7

14

11

 

8

16

12

 

10

20

13

 

10

20

14

武汉开发区

4

8

15

东湖开发区

5

10

16

化工新区

1

2

17

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

1

2

18

直属学校

1

2

19

市属高校

1

2

 

合计

133

266

说明:1.各单位推荐名额数系依据市教育局统计的学校数按一定比例确定的;2.管理人员与研究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11